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熏肠加工污水处理设备

一、熏肠加工污水处理设备工艺流程:

1、格栅:格栅主要用来拦截食品加工污水中的大块漂浮物,以保证后续处理构筑物的正常运行及有效减轻处理负荷,为系统的长期正常运行提供保证

2、调节池:由于来自各时的水质、水量均不一样,一般高峰流量为平均处理量的2~8倍,因此为使污水处理系统连续稳定地运行,同时调节水量和均化水质,所以设计一调节池。该调节池的设计有效容积一般为平均处理量的6~10倍。调节池内置潜污泵及回流措施并同时设置曝气系统进行预曝气,以保证一定的额定流量提升至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及后续处理的稳定。

3、溶气气浮机:通过溶气气浮机的加药系统进行加药絮凝,分离出一部分悬浮物,这部分悬浮物经过溶气气浮机的刮渣板刮入污泥池,

4、中间水池:中间池的作用主要是沉淀气浮机排出的废水进行二次沉淀,使水质更清澈,从而减轻下一个单元,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的压力。

5、A/O一体化生化设备工艺 :

(1)厌氧池:主要是用于厌氧消化,对于进水COD浓度高的污水通常会进行厌氧反应,提高COD的去除率,将高分子难降解的有机物转变为低分子易被降解的有机物,提高BOD/COD的比值。

(2)好氧池:好氧池的作用是让活性污泥进行有氧呼吸,进一步把有机物分解成无机物,去除污染物的功能。水解酸化的产物主要是小分子有机物,使废水中溶解性有机物显著提高,而微生物对有机物的摄取只有溶解性的小分子物质才可直接进入细胞内,而不溶性大分子物质首先要通过胞外脢的分解才得以进入微生物体内代谢。水解过程较缓慢,同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是厌氧降解的限速阶段。在酸化这一阶段,上述一阶段形成的小分子化合物在发酵细菌即酸化菌的细胞内转化为更简单的化合物并分泌到细菌体外,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酸(VFA)、乳醇、醇类等,接着进一步转化为乙酸、氢气、碳酸等。

(3)二沉池:生化后污水流到二沉池,二沉池为两只竖流式沉淀池,它们并联运行。上升流速为O.3-0.4毫米/秒。排泥采用空气提升至污泥池。

(4)污泥池、清水池:初沉池、二沉池的所有污泥均用空气提至 污泥池内进行好氧消化。污泥池的上清液加流至接触氧化池内进行处理。消化后剩余污泥很少,一般1-2年清理一次。清理方法可采用吸粪车从污泥池的检查孔伸入污泥底部,进行抽吸外运即可。

(5)污泥池:污泥池主要作用是收集由气浮机和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收集后的污泥经过后期工序压滤机进行进一步污泥压滤。

二、熏肠加工f废水处理设备土建部分:

1、调节池:

调节池主要是起均化水质水量的作用,提供对有机物负荷的缓冲能力,防止生物处理系统负荷的急剧变化,保证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2、中间水池:

据设计污水平均日流量,取中间污水停留时间为2小时建设;

3、污泥池:

据设计污水平均日流量,取中间污水停留时间为2小时建设;

4、清水池:

据设计污水平均日流量,清水池停留时间为2小时建设;

备注:详细尺寸以广晟环保土建图纸为准。

三、熏肠食品加工污水处理设备环境影响及保护:

(1)臭味对环境的影响

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期间,臭味主要来源于调节池、接触氧化池和污泥干化池等处,属无组织面源排放,臭气散发在大气中,对周围环境将产生一定的污染。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为NH3、CO2等等。

在建设中,对各处理构筑物采取加盖措施,对残渣、污泥等应尽快清除,及时用密封专用车运往填埋场填埋,尽量减少各类废渣在处理站内的停留时间。同时加大处理站周边绿化。

(2)噪音对环境的影响

污水处理站的噪音来源于站内污水提升泵、污泥泵等机械噪音,但经过墙壁隔声后传播到外环境时已衰减很多。加之本工程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如:采用隔音、减震、吸声、加大处理站周边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从而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出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从整体上看,由于污染物总量的削减和出水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水环境状况将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因此工程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为正影响。

四、腊肠加工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措施:

(1)各处理构筑物走道或临空走道设置保护栏杆,其走道宽度、栏杆高度和强度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

(2)对于较深的水池,检修时需对水池换气,满足劳动保护的换气要求,然后才可以进行操作检修。

(3)鼓风机房设置通风系统。

(4)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及防护均需要满足电器设备有关安全规定,留有足够的安全标准距离。

(5)水泵、风机、电机等容易产生噪音的设备需要设置有效的隔声措施。

五、熏肠加工污水处理设备安装、调试、试运及验收

1. 本设备由供方进行安装、调试,并向需方提供图纸及说明书。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有需方现场技术人员情况下进行。重要工序须向需方详细说明,并指导需方现场人员。

2. 整个安装必须符合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要求。

3. 本工程设备安装完毕,需进行清水试验。

4. 供方应指导需方人员进行设备现场操作及调试,并应尽快解决调试中出现的问题。

5. 在不影响本工程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供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缺陷,需方则签署初步的验收证书。

6. 设备在试运行稳定15天后,设备无明显质量问题,水质经环保有关部门监测达标后,由需方组织验收并向供方出具验收证明。

六、熏肠加工污水处理设备技术服务:

1. 供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供方派安装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包括现场培训操作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演示等。

3. 供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需方参与供方的技术设计,并向需方解释技术设计内容。

4.供方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5.凡与本设备相连接的其他设备装置,供方有提供接口的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费用。

6 . 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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